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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领域光伏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6-07-07 11:37:59来源:浙江省经信厅 关键词:光伏清洁能源绿电阅读量:30906

导读:《浙江省工业领域光伏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要求“十五五”期间,全省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比例达到 100%,存量工业厂房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能装尽装”,全力实现新增工业光伏装机1000万千瓦目标。
  近日,《浙江省工业领域光伏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5日前。
 
  意见要求,按照“能装尽装、自用优先、结余上网”原则,立足电网消纳承载条件、厂房建筑结构安全、企业生产运营需求实际,全力推进工业光伏开发建设,“十五五”期间,全省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比例达到 100%,存量工业厂房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能装尽装”,全力实现新增工业光伏装机1000万千瓦目标。
 
  工业光伏开发建设要求,根据省里工作任务分工,各地经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发展改革(能源)、自然资源、建设、电力及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摸清底数,优化服务、加强指导,合力推动工业光伏开发建设。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工业领域光伏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内容:
 
  征集时间:2026年7月6日—2026年8月5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双碳”工作部署,为全面推进工业领域光伏开发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努力实现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起草了《浙江省工业领域光伏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6年8月5日前反馈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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