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资讯中心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2026-10-29 13:09:52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处理阅读量:6655

导读:根据2026年9月20日《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已正式发布。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公布 根据2026年9月20日《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使用,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排放,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
 
  第三条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四条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下简称标记规则),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每台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
 
  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者进行检修、校准的,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标记规则及时标记;未标记的,视为数据有效。
 
  第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利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证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六条  一个自然日内,垃圾焚烧厂任一焚烧炉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的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24小时均值限值或者日均值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
 
  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的计算,按照《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执行。
 
  对二恶英类等暂不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污染物,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作为超标判定依据。
 
  第七条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5分钟均值不低于850℃。
 
  第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时,可以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采集一个样品进行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的,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
 
  第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时,应当提取自动监测数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者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对提取过程进行拍照或者摄像,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记录执法过程。
 
  经现场调查核实垃圾焚烧厂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属实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垃圾焚烧厂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可以根据垃圾焚烧厂的违法情形,收集下列证据: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调查询问笔录或者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三)提取的热电偶测量温度的五分钟均值数据、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或者数据缺失情况;
 
  (四)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参数记录、运行维护记录;
 
  (五)相关生产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等;
 
  (六)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焚烧炉工况、自动监测异常情况数据及标记记录;
 
  (七)其他需要的证据。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从自动监测设备提取的数据,应当由垃圾焚烧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条  根据本规定第六条认定为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处罚。对一个自然月内累计超标5天以上的,应当依法责令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
 
  垃圾焚烧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照标记规则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的,不认定为污染物排放超标:
 
  (一)一个自然年内,每台焚烧炉标记为“启炉”“停炉”“故障”“事故”,且颗粒物浓度的小时均值不大于150毫克/立方米的时段,累计不超过60小时的;
 
  (二)一个自然年内,每台焚烧炉标记为“烘炉”“停炉降温”的时段,累计不超过700小时的;
 
  (三)标记为“停运”的。
 
  第十一条  垃圾焚烧厂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五分钟均值低于850℃,一个自然日内累计超过5次的,认定为未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处罚。
 
  下列情形不认定为“未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五分钟均值低于850℃,提前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烟气中二恶英类污染物排放,按照标记规则标记为“炉温异常”的;
 
  (二)标记为“停运”的。
 
  第十二条  垃圾焚烧厂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导致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或者无效的,认定为未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处罚。
 
  下列情形不认定为未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一)在一个季度内,每台焚烧炉标记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维护”的时段,累计不超过30小时的;
 
  (二)标记为“停运”的。
 
  第十三条  垃圾焚烧厂通过下列行为排放污染物的,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处罚:
 
  (一)未按照标记规则虚假标记的;
 
  (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
 
  第十四条  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排放污染物,涉嫌构成犯罪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垃圾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减或者暂停拨付其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
 
  第十六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引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生态环境部 [引用日期:2026年9月20日]
我要评论
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 政企携手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城发环境签约昌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

      昌吉市人民政府与城发环保能源签署《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3.8亿元,建设一套日处理600吨垃圾生产线及配套渗滤液、烟气处理系统,计划2027年6月开工,2028年10月投产。
      垃圾焚烧发电固废处置资源循环
      2026-11-02 11:12:52
    • 高能环境:简称改了,行业分类也变了

      相比其他一些更名的企业,高能环境的“去环保”可能更加彻底,不但证券简称改了,行业分类也变了。不知道未来,这会不会成为一股新趋势。其他那些转型的环保企业,也会逐渐离开“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这个分类,投入其他行业的怀抱?
      垃圾焚烧发电资源循环高能环境
      2026-11-02 09:54:18
    • 环保视点丨政策向精细,行业在分化,环保十月末周回顾(2026年第44期)

      2026年10月26日-30日,环保在线邀您关注这11条行业资讯!涉及环保环保政策文件发布与施行、上市公司业绩报告、企业重要人事变更、展会活动预告等。
      垃圾焚烧发电环保业绩水处理环保在线
      2026-10-30 16:25:50
    • 比什凯克之后,中亚垃圾焚烧市场应该怎么“进”?

      比什凯克那座厂的意义,不只是中亚有了第一座焚烧厂,而是它证明了这条路走得通,既然走得通,接下来拼的就不是胆量,而是谁把功课做得更细、谁在同一个国家待得更久,总之窗口期是给有准备的人留的,尤其是给那些愿意在一个国家持续深耕人留的。
      垃圾焚烧发电固废处置资源循环
      2026-10-30 09:27:11
    • 印尼垃圾发电招标提速!年底前15至16个项目将启动招标

      印尼主权投资机构公布了最新项目进展:计划至2026年底,推动15至16个垃圾发电(PSEL,垃圾转化电能)项目进入招标流程,并力争2027年一季度实现首批新项目奠基动工。
      垃圾焚烧发电固废处置再生资源
      2026-10-30 09:21:44
    • 从“零填埋”到“点绿成金”——永兴股份五年书写超大城市绿色循环答卷

      2026年上半年,公司累计接收处置其他垃圾545.43万吨,整体产能利用率约90%,在行业内保持较高水平;垃圾焚烧发电量26.51亿度,上网电量22.56亿度,对外供应绿色蒸汽13.20万吨……
      永兴股份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处理
      2026-10-29 13:18:45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保在线”,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7759680;邮箱:hbzhan@vip.qq.com。

    不想错过行业资讯?

    订阅 环保在线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丰富

    推荐产品/PRODUCT 更多
    • 氧气气体检测仪

      氧气气体检测仪,手持式氧气气体检测仪,氧气测定仪,氧气测试仪,O2检测仪
      品牌
      科尔诺
    • 多仪表接入IntVueMet数显控制仪

      IntVueMet数显控制仪,多仪表接入,污水站仪表显示,采集显示控制器
      品牌
      威泰普
    • 臭氧消毒机臭氧发生器

      臭氧发生器臭氧机,屠宰场用臭氧发生器,处理空间杀菌臭氧机,不锈钢臭氧发生器,公斤级臭氧发生器
      品牌
      六联环保
    • 微纳米气泡发生器高效增氧

      微纳米气泡机,低扰动增氧机,提升溶氧、改善水质,果蔬 / 肉类清洗机,去农残
      品牌
      六联环保
    • 路面状况检测仪

      路面状况检测器,路面状况检测设备,路面状况检测仪器,路面检测仪器,路况检测仪器
      品牌
      天蔚
    • 高效潜水搅拌机

      液下防沉淀搅拌机,化粪池液下搅拌机,生化池搅拌机,不锈钢搅拌机,潜水搅拌机选型
      品牌
      其他品牌
    环保商城:

    气浮机曝气机COD测定仪TOC分析仪污水提升器带式压滤机格栅除污机污泥泵潜水搅拌机污泥浓缩机污泥搅拌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高压清洗机油烟净化器板框压滤机无轴螺旋输送机气体分析仪烟尘检测仪油雾净化器超声波清洗机泳池水处理设备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hbzhan@vip.qq.com
    • 联系电话0571-87759680
    环保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环保在线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环保在线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环保在线网

    抖音号:hb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视频号

    环保在线

    公众号:环保在线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快手

    环保在线

    快手ID:2537047074

    打开快手 扫一扫关注
    意见反馈
    我要投稿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