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市场存乱象 商家过分夸大产品功效
2013-05-22 10:00:04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关键词:空气净化器阅读量:4732
导读:hbzhan内容导读:随着公众对于空气质量和自身健康重视程度的提高,空气净化产品市场迅速扩张,机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空气净化器零售量涨幅逐年递增,从2010年到2012年,前三季度同比涨幅从11.4%增长到14.7%。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统一评价认证标准,市场也出现鱼龙混杂的局面,业内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空气净化产品市场发展。
hbzhan内容导读:随着公众对于空气质量和自身健康重视程度的提高,空气净化产品市场迅速扩张,机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空气净化器零售量涨幅逐年递增,从2010年到2012年,前三季度同比涨幅从11.4%增长到14.7%。与此同时,由于缺乏统一评价认证标准,市场也出现鱼龙混杂的局面,业内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空气净化产品市场发展。
“目前净化器市场缺乏认证标准,企业自行‘认证’没有性,外加产品价格混乱,消费者困惑于高价与低价产品的区别。”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表示,雾霾天气的多发使消费者越来越重视空气质量,但各厂商的广告宣称的功能似乎都十分强大。
“PM2.5去除率99.99%”“甲醛净化率99%”……如果你在挑选一台空气净化器的时候,看中的是这些宣传标语,那么你很可能就买到了不适合的产品。上海市消保委近日通报了申城市场上主流的空气净化器比较试验结果,一些产品的实际检测结果和宣传标语上的标注并不相符。
在此次的比较试验中,上海市消保委购买了市场上主流的空气净化器产品22台,通过对产品PM2.5净化效率、甲醛净化效率、能效等级、洁净空气和使用面积等指标的测试,通报了相关结果。
在甲醛净化效率的检测中,22台样品甲醛净化效率差异较大,其中9台样品净化效率在50%以上,高的达到97%;8台样品净化效率在20%以下。
洁净空气量作为评价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的指标,22台样品中,有6台与明示标称要求不符,其中“莱克LEXY”KJ701-3的实测值仅为明示值的57%,另有8台样品没有标注洁净空气量。
净化器重要的可参考指标包括洁净空气量和适用面积,其中洁净空气量(CADR)是评价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的指标,可简单理解为单位时间内空气净化器去除固态颗粒物后输出的洁净空气总量。
试验结果表明,22台样品中,有6台与明示标称要求不符。消保委认为无论是硬件问题或是功能表述模糊,都会对消费者购买或使用产品时造成误导。另有8台样品没有标注洁净空气量。而在前期调查中还发现,各厂家在产品的适用面积标注上也较为混乱。
值得注意的是,空气净化器是在室内环境中使用,部分样品在大风档运行时,其噪声足以影响消费者的正常工作生活。消保委建议相关部门应将此项指标列入国家强制标准。
此外,部分样品在大风挡运行时,其噪声足以影响消费者的正常工作生活。消保委建议相关部门应将此项指标列入国家强制标准。
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陶爱莲介绍,目前空气净化器的市场较乱,商家存在过分夸大产品功效的嫌疑,而且目前在空气净化器方面仅有安全、能效等属于强制性标准,甲醛净化效率、PM2.5净化效率等市民普遍关心的指标标准缺失。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她希望进一步完善国家标准并落实执行,加强行业的规范和自律以及市场监管力度。而消费者在选购空气净化器时应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满足实际使用面积的、能效等级较高的产品,并定期更换或清洁过滤器。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保在线”,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7759680;邮箱:hbzhan@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