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雾霾治理疲态尽现 公民环境监督能力引重视
弥漫于华北大地经久不散的雾霾,已经让我们将本来只有用气管和肺叶才能感受到的污染,“看”得清清楚楚。依然严峻,那么,自1987以来就出台、199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管不管用呢?答案是明显的。
不过我们将板子打在“防治法律法规不健全”这点上,只能是不痛不痒。如果说“87版法”还只略嫌粗疏,缺乏必要的精细和可操作性的话,那么,“90版法”则已经尽可能地予以补缺了。结果又怎么样?还是不管用。于是,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经过五年努力,使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环保部与各地签下军令状,责令限期完成相关指标。各地纷纷策动,出台《办法》,似乎“办法”比法律还管用。结果似乎好一点了,但是却“不容乐观”,何也?还是没太当回事。一则是结构性的问题,解决起来需要时间;二则是自己监督自己,执法如何能够下得了手?再说,空中没有隔离栏,互联互通,我治他不治,区域合作涉及胶着的利益不易协调,企业缺少防治的责任感和刚性的规制性措施,如何积极主动起来?一句话,有法,没办法。有办法,没法办。
在我们看来,上述问题,除了结构性问题需要时间来转型、调整和解决外,其它都不应该成为问题。对违规污染的,上升到刑责的高度:污染害人,与谋财害命有多大区别?对执法不力的,除了检查给他们的权力是不是足够,是不是真正具有执法的独立性外,不作为的一律查办。对没有达标的地方领导,一票否决。让空气质量成为政绩中重要的一点,你看他还会不以为然、“轻轻移、慢慢提”吗?法律、法规不少了,关键是没有真正落实,责任不在法上,还在于执法本身。如果说有缺憾的话,那就是加大惩治的力度,这一点,不用等,人大应该有所作为才是。
治霾“疲态”:强调自身功劳多周边贡献少
“手机的污染地图上,只要雾霾一来,北京、天津、石家庄、邢台、邯郸一带就都是橙色、黑色的。”令狐安委员说。
京津冀、东三省、长三角……近两年的雾霾经常是“霾一片”,而非“霾一点”。然而,针对当前大气污染的区域性特点和复合型特征,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却发现:“现有的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缺乏区域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的统一规划……综合防治污染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对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不够,难以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
一些地方,总是“强调客观困难多、强调主观因素少。强调自身功劳多,强调周边贡献少。”参与执法检查的袁驷委员说,“每到一个地方、一个城市,汇报时总说有历史的困难、地域的困难、区域的困难,却比较少强调自己的主观因素。一说到污染源,就强调外部因素,说30%的污染是外部刮过来的;而说到PM2.5的下降,就都说是自己节能减排的功劳。”
数据“偏离”感受:PM2.5下降却感觉雾霾更重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2014年上半年,74个重点城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7.9%,PM10浓度下降6.5%,达标天数比例提高1.6个百分点。然而,刚刚入秋的京津冀地区,在进入采暖季前就已遭遇4度雾霾袭击,且PM2.5的浓度动辄“爆表”。
张兴凯委员则引用另一个数据,以表明污染治理成效与老百姓感观的距离:“今年较去年相比,口罩的销售量大增,室内空气净化器的销售量大增。”他建议,采取综合措施防治大气污染。在奥运会等重要的活动中,大气污染防治的组合拳措施看起来是有效的。希望有关部门对组合拳的成效进行综合的政策评价,总结出防治大气污染有效的、可行的措施。
强调整治力度多、执法成效少,几百例案件只惩治5例
执法检查报告表明,2013年,环境保护部接到的举报案件中,大气污染类占73%,但在全年查处案件中大气污染类仅占12%。两个比例为何如此悬殊?
窦树华委员在河北省执法检查时发现一个怪现象,石家庄早晨、上午的PM2.5指数要高于下午。“这是因为晚上有偷排,尤其是后半夜偷排,造成早晨PM2.5指数高于下午。说明我们监管力度是不到位的。”
“到哪儿的汇报材料,都说铁腕治污有多大的力度,从机动车企业排放到清洁装置等很多举措,但看气候污染状况却没多大改进、没多大成效。”袁驷委员直言,一些地方“强调修改法律多、强调有法不依少;强调整治力度多、强调执法成效少。”执法检查时一个城市称查处几百起案例,结果真正惩治的只有五例,多罚十万,有的罚两万,有的只是挂牌警告。“说起来就是难取证,难道就没有执法不力?目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若能执行到位,我们的空气质量也到不了现在这样的地步。”
公民环境监督能力的提升更有意义
公民的环境能力也是在实践中训练成的。当一个人说自己关心身边的空气,其实未必真的关心。因为他如果真的关心,应当就会对空气质量极为敏感。但是现在公众的努力,往往都转向了对空气净化器的比对和购买。对自身参与环境治理的能力,缺乏基本的提升信心。至于打个举报电话、申请个信息公开、定位个污染企业、微博曝光个空气污染的行为、追问雾霾真实的元凶、分析雾霾治理措施的有效性,都缺乏行动的动力。
当然,也有很多公众已经在行动。某地原来有一家焦化厂,后来焦化厂搬走了,原来的土地上盖起了住宅楼。住在这个小区的人,总是在夜间闻到也许是从土壤里释放出来的“毒气”。于是,他们就自己集资,购买了一台苯系列物的检测仪。探索的过程虽然艰难,但却是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一步。
更多的公众开始关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只要有与自己生活相关的区域,有一些可能存在空气污染的企业——尤其是垃圾焚烧厂,要修建的信息泄露出来,他们就会紧紧地盯着环评公示的各个环节,然后研究这些企业的运营工艺和尾气治理设施,研究其排放物对人体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然后,利用一切的媒体通道,表达自己的关心和兴趣,表达自己愿意参与对话的愿望。
这时候,如果政府不透明公开空气监测的信息,企业不公开自己排放物的信息,行政执法机关不公开执法过程,公众不主动去监督和挑战政府和企业的信息透明度,那么,中国空气污染的治理,就永远只有“天知道”。
责怪政府,埋怨企业,期待严法,指望重罚,其实不是为有效的通路。公民环境治理参与能力、公民环境监督能力的提升,才有价值,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