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成上市公司违规排放 认清严峻形势迫在眉睫
12月9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简称IPE)与绿色江南、绿色潇湘三家环保组织共同发布了《绿色证券2期报告》指出,截止12月5日,共收录了1069家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关联方的不良环境监管记录,占上市公司总数的近四成。
环保组织在调研中发现,在废气污染源中,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五个重点行业占排放总量的78%-93%。以钢铁上市公司为例,36家上市公司中有34家曾因环境合规表现不佳被监管部门披露,违规比例达到90%。而电力行业也有近80%上市公司存在不良环境监管记录。
报告显示,在2014年8-10月期间,迁安中化煤化工、青岛碱业股份、山东海龙股份、东营华泰化工等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尤其严重,三个月内每天都在超标排放。
环境信息公开是国家近年环保工作的一大重点。2013年7月,环保部曾下发通知,规定各地环保机关从2013年9月开始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IPE根据的就是2014年开启以来的在线监测公开数据。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违法成本低是上市公司违法排污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以建滔化工下属企业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为例,因出现恶意偷排、超排、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多种严重违法行为,被邢台市环保局处以执法史上单次高额罚单共计245万元。
建滔化工2014年中期业绩显示,这家上市公司整体的盈利达到了14个亿港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1%。环保罚单,对其震慑力十分有限。
报告建议,环境主管部门加强执法,同时继续扩大信息公开,以社会监督促进按日计罚等强力措施的落实。实际上,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已经写入了按日计罚等条款。
雾霾可治,但治理一定要重点突破
高排放上市企业风险更高“11月那一抹绚丽的APEC蓝已经确认,这绝不是无解的自然现象,如果能够大幅度减少污染排放,即使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雾霾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马军说,雾霾可治,但治理一定要重点突破。
上述报告认为,与控制数以百万计的机动车和大量污染排放相比,数量有限的大型点源管控相对容易得多。而这些大型废气污染源中,有相当一批是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上市公司的下属企业。
“只有让屡屡超标排放的上市公司感受到风险,才能在法治基础上激发雾霾重点行业上市企业的规模减排,这也有助于通过优胜劣汰,解决相关行业严重的产能过剩。”报告称。
“违法成本低是违法排污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而加严加大处罚力度正在成为各地环境执法的趋势。”商道纵横创办人郭沛源在此间表示,可以预见,随着环境监管不断加严、公众监督力量不断提升,漠视环境责任的排污企业将会面临比以往更高的处罚成本,这一风险也极有可能转化为实质性经济风险。
上述报告选择了几家存在长期超标排放嫌疑的上市公司,假设性地试算“按日计罚”生效后可能会产生的罚金数额:以青岛碱业为例,2013年年报披露,当年的净利润约为1700万元,估算平均每月净利润约140万元。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在2014年8月1日~10月31日期间存在连续超标排放行为,超标率为100%,涉及多个废气排放口。
假设环保部门在此期间对该公司的连续超标行为进行检查及复查,处罚试算结果有两种:总罚金为920万元,平均每月处罚金额306万元,约为上市公司净利润的220%;总罚金为828万元,平均每月处罚金额276万元,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200%。
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写入了按日计罚等强力措施,而可能带来的按日计罚金额,有可能显著减少相关企业的收益。
“在雾霾重灾区,高排放上市企业风险更高。”马军说,在雾霾重灾区,尤其是重污染时段仍在超标排放的大型上市公司,因减排不力将会承受巨大的监管、监督压力,引发更高的风险。
上述环保组织建议雾霾下的上市公司认清严峻形势,从环境守法迈向规模减排,同时建议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的排放状况和应对能力,规避雾霾风险,并通过责任投资推动中国的雾霾治理。
通过责任投资推动中国的雾霾治理
多数雾霾风险重点行业的上市企业并非没有治理污染的基本能力。根据中化公布2014年半年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高达5.5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7%。建滔化工的中期业绩显示上市公司的溢利达14.09亿港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其持股股东中不乏的投资机构,如富达管理及研究公司和摩根大通集团。
当雾霾已经影响数以亿计人群的生活和健康,上市企业原本更应该承担起基本的环境责任。然而,在环保组织调研沟通的34家上市公司中,多数公司未能对其严重废气排放作出实质回复,仅有三家作出了正面回应。
报告提出,只有让屡屡超标排放的上市公司感受到风险,才能在法治基础上激发雾霾重点行业上市企业的规模减排,这也有助于通过优胜劣汰,解决相关行业严重的产能过剩。报告建议环境主管部门加强执法,同时继续扩大信息公开,以社会监督促进按日计罚等强力措施的落实。
报告指出,面对公众治理雾霾的迫切要求和政府日益扩大的信息公开,仍旧消极麻木的排放大户不但自身难以可持续发展,而且也将形成真实的投资风险。报告建议“雾霾下的”上市公司认清严峻形势,从环境守法迈向规模减排。报告也建议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的排放状况和应对能力,规避雾霾风险,并通过责任投资推动中国的雾霾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