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政策举措无缝衔接 “大V”治理潜能巨大
“近三四年来,一些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出台,为我国VOCs(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行业提供了发展契机,引发了VOCs治理行业快速发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秘书长郝郑平在近日召开的第五届全国VOCs减排与控制会议上表示。
郝郑平认为,VOCs减排与控制需要从重点行业入手,走行业减排的道路。“因为VOCs有成百上千种,其特性也不一样,涉及的行业多,工艺复杂,很难摸清全国的VOCs排放总量,不能进行总量减排和总量控制。”
据郝郑平介绍,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要求,去年以来,国家和地方都明显加强了VOCs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的制修订工作。还发布了《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和《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为企业进行环境工程设计、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为环保部门进行污染物排放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
“除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指南外,各地还采取多种措施推动VOCs污染治理工作。京津冀等地区先后出台了重点污染源VOCs污染治理的奖励政策(治理补贴),补贴额度高达到了治理费用的30%,有力推动了本地区VOCs污染治理工作。”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副秘书长、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研究员栾志强介绍说。
不过,由于VOCs治理工作涉及的技术途径和工艺路线多,目前对很多行业VOCs治理的技术、工程设计、治理设施运营没有规范性要求,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比较混乱,以至于一些治理设施不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研究员张国宁介绍说,当前国内已经颁布42项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涉及VOCs的有14项,其余的是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标准。正在制定的还有大约20项VOCs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996年颁布,其规定的污染物项目较少,行业管控的污染物项目不明确。虽然其中有一些VOCs项目,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某行业管控哪几种VOCs物质,所以不能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
据张国宁透露,在制定新标准时,针对VOCs容易逸散的特点,特别加强了对无组织排放的控制。一方面要求对逸散的VOCs气体进行收集,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加强对无组织排放节点的管理,对设备管线泄漏、储罐、装载设施和废水池等典型无组织排放节点分别提出控制要求。
他介绍说,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着手增加VOCs标准制定投入,重点用于监测、收集VOCs排放数据,以及开展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评估工作。
在产业层面,我国环境保护立法进程明显加快,政策、标准组合红利将强力驱动VOCs治理产业加速成长,国内市场潜力巨大。近年来我国从事VOCs治理的企业增长明显,加剧了产业竞争和优胜劣汰的过程。在技术层面,我国已经积累了一些有实践基础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但针对新纳入环保管控范围的VOCs污染源,仍有大量的技术研发工作有待开展,仍需产学研密切配合,为VOCs治理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