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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其定义有好几种,美国ASTM D3960-98标准将其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美国联邦环保署(EPA)这样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VOCs的来源有哪些?
(1)石油化工厂排出的工艺尾气,如石油炼制工艺,石油化工氧化工艺,石油化工储罐生产工艺;
(2)石油、煤炭、天然气等的开采和储运过程;
(3)煤、石油、石油制品、天然气、木材、烟草燃烧时的燃烧产物,废弃物焚烧时产生的烟气,机动车排放的尾气中含有的未燃烧的烃类物质;
(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如油漆、喷漆及其溶剂、木材防腐剂、涂料、胶合板等常温下可释放出苯、甲苯、二甲苯、甲醛、酚类等多种挥发性有机物质;
(5)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化妆品,有机农药、除臭剂、消毒剂、防腐剂、各种洗涤剂的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产生酚类、醚类、多环芳烃等挥发性有机物质;
(6)各种合成材料、有机粘合剂及其他有机制品遇到高温时氧化和裂解,可产生部分低分子有机污染物;
(7)淀粉、脂肪、蛋白质、纤维素、糖类等氧化与分解时产生部分有机污染物。
VOCs该如何控制?
1. 大气环境的治理首先要源头控制,即实施低VOCs原料替代;
2. 其次为过程控制,即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使得关键VOCs产生工序可密闭操作;
3. 最后需加强末端治理,采用成熟高效的VOCs处理装置,提高末端治理设施的去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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