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从全国8个城市试点开始,城市垃圾分类打响“枪”。但15年过去,很多人的孩子都长大了,试点却依旧是进行时而非完成时。
在国内,垃圾已推行多年,论结果,有的地方已沦为“一纸空文”,有的则是效果不彰。更哭笑不得的场景则是,某些社区居民把垃圾分类放置在不同垃圾箱后,而环卫工人把多个垃圾桶倒进一辆车里运走。形式主义,执行“肠梗阻”,“后一公里”的前功尽弃,这或许就是垃圾分类在国内的“众生脸谱”。
事实上,全国每年在垃圾分类上投入的资金,不少于百亿元,然却收效甚微。有些城市在这方面财政投入都已上亿,依然扭不过城市居民“垃圾一袋装”的老习惯。循循善诱看起来没有用武之地,就有了“史上严”垃圾分类法规的出炉。广州、上海分别开始实施对垃圾不分类行为开罚的地方性法规。在这两个城市,违反垃圾投放规定的个人高将被罚款200元。然而,效果却依然不理想。
还在“试”还是“点”
“每次坐飞机,吃完航餐后,我会习惯性地将用过的餐盒、纸巾和餐具塞进包装盒里,等着空姐过来收集。有一次,我忍不住问空姐,回收的航餐垃圾是否还会再分类回收,空姐很明确很认真地告诉我:不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秘书长唐爱军说。
唐爱军表示,目前各大航空公司均为乘客提供刀叉,一般都是PET材料(俗称“涤纶树脂”)制成的。PET是一种高性价比材料,具有很高的回收利用价值。遗憾的是,在航餐垃圾处理过程中,没有分离出来,既增加了垃圾处理负担,也造成了资源浪费。
“早在2000年,当时的建设部就确定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8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但试点结果都还不尽如人意。”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总工程师刘晶昊说。
2014年,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五部委又联合推进了新一轮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试点工作。作为批26个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之一,上海静安区就推出垃圾分类“绿色账户”,通过实施积分奖励制度吸引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就在城市垃圾分类“蹒跚学步”时,农村生活垃圾问题也日益凸显。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慈利县龙潭河镇党委书记向平华透露,现在各地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作为“面子”的村容村貌都收拾得干净整洁,但垃圾清运等“里子问题”依然还是老大难。
“农村垃圾处理可以总结出‘上天’‘下河’‘下地’三个关键词,分别对应露天焚烧、沿河堆放、露天填埋这三种饱受诟病的方法。”戴海蓉说,在广大农村地区,要破解“垃圾围村”,也必须走分类减量路子,但这项工作也还刚刚起步。
罚还是不罚,是个难题
而在多个小区门口,常常可以见到这样的场景:社区门前放着一黄一绿两个垃圾桶,清楚标示着“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但绿色垃圾桶内却常常可见被丢弃的塑料玩具,黄色垃圾桶内里也不乏蔬菜残叶。
这样的场景,发生在多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2000年6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被确定为全国首批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但虽然垃圾分类试点已经推行了15年,但有的地方已成为“一纸空文”,有的虽出台了各项措施引导垃圾分类,但效果不彰。
10多年的分类试点,似乎已然裹足不前。但2015年以来,垃圾分类试点出现重大变化。9月和12月,广州、上海分别开始实施对垃圾不分类行为开罚的地方性法规。在这两个城市,违反垃圾投放规定的个人高将被罚款200元,“史上严”垃圾分类法规开始实施。
事实上,对不分类者进行罚款,似乎正在成为各地打破僵局,实现垃圾分类工作突破的共识和关键点。据公开资料,8个试点城市中,对垃圾不分类有处罚要求的城市有5个,但在落实罚款这“临门一脚”时往往退缩回去。
上海2015年出台规定,对拒不改正的垃圾不分类者处以高200元罚款,但由于城区只有三分之一户推行了垃圾分类,因此决定暂缓执行罚款规定。南京早在2013年出台规定,对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高处以200元罚款,但该市城管局决定暂缓执行不分类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明确规定对不分类投放垃圾进行处罚的深圳、广州、杭州等城市来说,在执行中也遭遇尴尬。杭州从去年12月起实施垃圾分类地方法规至今,却没有开出一张罚单,硬规定不得不软执行。相关信息显示,广州、深圳的情况也类似。杭州市城管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接下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不会开出垃圾分类的罚单,而是以为批评督促和宣传教育为主。
北京市民郁女士认为,如果垃圾分类的地方法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能执行到位,保证有人不分类就罚款,她也能支持地方对垃圾分类进行立法。
不能总是“进行时”
垃圾分类试点一试就是15年,这项措施为何总是“卡壳”?看看舆论的反应,“百姓素质还达不到”、“要加大居民环保意识的普及”等等。果真如此?那么,打通垃圾分类“后一公里”或“初一公里”的关键点又在哪里呢?
历经“马拉松”式的15年垃圾分类,并非没有成效和经验,垃圾分类推行的难点在于:一是城市垃圾分类体系还不完善;二是垃圾处理的各项硬件设施还不健全;三是老百姓无法真正感受到资源再利用带来的利好;四是相关法规无约束力和保障力。
而对于公众而言,垃圾分类的意识启蒙,还多见于各种媒体上的公益宣传。针对垃圾分类的各种创意广告作品大赛,是方兴未艾。然而,即便公益者们热情高涨,但“你说你的,我丢我的”的现状依然泾渭分明。
行政手段、公益宣传,都不能彻底改变垃圾分类“言之凿凿,听之藐藐”的停滞状况。究其原因,在于源头意识的跑偏。就国情和习惯来说,靠政策、靠罚款、靠说教,大多力有不逮。趋利避害是人之天性,分类垃圾需要耗费时间和物品上的成本,虽然有的公家会买单,但习惯养成却并非能毕其功于一役。况且,“可降解垃圾”的逻辑化表述,“其他垃圾”在字面上的模棱两可,也会形成接受障碍。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高广印建议,需尽快制订垃圾源头分类的相关法律及配套制度,制订垃圾源头分类和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中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中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还要构建新型垃圾管理模式,实行生活垃圾计量收费,有计划、分步骤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垃圾源头分类指导、中间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置”服务,政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效果付费。对垃圾产生者来讲,按照“谁生产垃圾谁负责付费”的原则进行计量收费,产生得多付费就多,还可以采用阶梯收费的方式,鼓励源头减量。
(本文综合红网、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华商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