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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石家庄印发利剑斩污意见

2016-12-28 13:47:57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Alice 关键词:大气防治雾霾废气处理阅读量:32538

导读:12月25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利剑斩污行动结束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将继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11月17日,石家庄市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行动,到今年年底前,以史上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保障空气质量,巩固利剑斩污行动成果,12月25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利剑斩污行动结束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将继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利剑斩污”行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大限度降低了污染物峰值浓度,减少了重污染天数。为巩固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利剑斩污”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落实省大气办1号、2号调度令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6〕53号)的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具体措施
 
  1.继续实施火电企业“以热定电”措施,大限度减少火电企业发电量。〔市发改委负责〕
 
  2.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1号、2号调度令要求,对水泥、铸造、钢铁、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实施生产调控措施。水泥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其他企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一律错峰生产。铸造行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的企业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错峰停产,其他企业至2017年3月15日错峰停产。煤电行业,未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煤电机组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错峰停产。钢铁、焦化和锅炉等行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制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VOCS排放生产企业,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自2017年1月1日起,可向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复产申请,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环保、工信等行业专家进行现场核实、认定,经市环保、工信部门组织专家核定确认后,有序恢复生产。未完成2016年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继续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淘汰市区建成区(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保留的燃煤锅炉(包括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等清洁燃料锅炉)全部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对违法违规使用燃煤锅炉的予以严肃惩处。花房、苗圃、蔬菜大棚、畜牧生产设施等未采用低硫煤炭等清洁能源的一律停止使用。〔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5.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气企业停产治理,非民用燃煤设施停用整治。三环以内严禁燃烧散煤,对未进行天然气改造、集中供热工程的城中村逐村逐户排查,全部更换为洁净型煤。四组团范围内的农村和其他县(市)、区建成区使用劣质煤的,由辖区政府负责更换为洁净型煤或低硫煤。对全市煤炭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非法售煤网点,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的行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6.自2017年1月1日起,由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住建等部门依据省住建厅《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市住建局《关于实行建筑工程全封闭防护施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建设施工工地进行扬尘防治验收,确保全部落实“七个”。经验收合格的准予复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其他建筑物拆除、道路开挖作业参照执行。〔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7.自2017年1月1日起,由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有资质搅拌站组织绿色环保达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准予开工生产,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开工。各混凝土搅拌站不得为无复工手续建设工地供应混凝土。依法取缔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市住建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三环内搅拌站搬迁具体实施方案。〔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8.市区三环内、各县城建成区、新华区学府路(友谊北大街-柳荫街)段,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需经当地住建、城管、交管部门批准后,明确运输时间、路线,密闭通行。对违规运输车辆严肃查处。〔市交管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9.露天矿山开采。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除保民生(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弃物等)的水泥生产企业配套矿山按照复产程序经市、县两级国土、环保部门验收批准有序复工外,其它矿山全部停产。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加工。从年初开始,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和生产矿山启动整治复绿。〔市国土局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0.砂场开采。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采砂行业继续停工停产。采暖期结束后,由水务部门负责对现有持证砂场进行复核,实行县级初验、市级复验,做到“达标一个、验收一个、开工一个”。对于不达标的持证砂场继续关停整治。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砂行为。〔市水务局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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