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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规范废弃口罩处置工作指引》正式发布

2020-02-01 11:37:22来源:东莞市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键词:垃圾运输车医疗废物处理设备阅读量:19064

导读:根据广东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确保废弃口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全力配合做好应对疫情的相关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东莞市实际,特制订本指引。全文如下:
  东莞市规范废弃口罩处置工作指引
 
  根据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确保废弃口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全力配合做好应对疫情的相关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指引。
 
  一、广泛引导市民规范投放
 
  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引导市民规范投放,大限度降低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
 
  (一)对于普通人日常使用口罩,因风险较低,使用过的口罩可折叠扎紧装袋后投放至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附近无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的,也可折叠扎紧装袋后直接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二)对于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等症状的人,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可将废弃口罩丢入垃圾袋,再使用5%的84消毒液按照1:99配比后,撒至口罩上进行处理。如无消毒液可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将废弃口罩密封后投放至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
 
  (三)对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集中隔离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医疗废弃物进行专业处置。
 
  (四)在医疗机构时,可将使用过的口罩直接投入医疗废弃物收集容器中,作为医疗废弃物由专业机构进行规范处置。
 
  二、规范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依托我市现有生活垃圾终端焚烧处置系统,加强全流程废弃口罩的收集运输处置管理。
 
  (一)设置专用收集容器
 
  各镇街(园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区域,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增设专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容器应为“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容器设置工作1月31日前完成。
 
  (二)加强全流程密闭管理
 
  各镇街(园区)要将辖区内所有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进行统一编号,废弃口罩的收集、运输直至终端焚烧处理,需实行全流程密闭管理,严禁回收及分拣。建立废弃口罩清运处理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收集点、转运站都有袋数登记和交接签收记录。要求各镇街(园区)城管部门每周一10:00前将上一周废弃口罩收集处理量报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环卫科0A邮箱。
 
  (三)加强消杀及时清运
 
  1.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特别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消杀工作;收集容器内的废弃口罩需先行消杀后扎紧打包,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加强垃圾转运站管理,严格作业流程,强化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清洗、消杀、除臭工作,有效控制“污水、灰尘、噪音、臭气”等环境污染。
 
  3.加强垃圾运输车清洗消毒,垃圾运输车必须全程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及时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
 
  4.加强环保热电厂作业流水线的消杀工作。
 
  (四)强化规范处置工作
 
  1.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指定的新型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及各镇街(园区)防控隔离点的废弃口罩及其他生活垃圾,一并纳入医疗废弃物管理,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
 
  2.各镇街(园区)居家隔离观察点(户)产生的废弃口罩及其他生活垃圾,由当地防疫部门会同城管部门共同收集,及时运往环保热电厂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3.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其他垃圾,及时运往环保热电厂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4.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三、加强环卫作业人员防护
 
  各镇街(园区)要督促环卫企业加强从事收集、转运、处理的环卫作业人员及环保热电厂工作人员的防护保障,及时足量提供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并严格监督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卫健部门会同城管部门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护用具和作业程序的专业培训,增强环卫工人自我保护意识。
 
  环卫作业人员要做到勤洗手、充分洗、洗干净,注意个人卫生;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后,弃置于垃圾运输车中一并运送到环保热电厂焚烧处理;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要及时清洗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等(按说明书使用),做好消毒灭菌。
 
  本指引适用时间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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