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污水排放量相应增加,缺水问题日益突出,用水矛盾日益加大。
开源节流,加大中水的利用率已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选择。而现实情况是,各地中水在实际利用过程中却面临“好女愁嫁”的尴尬。
作为一种介于饮用水和污水之间的水质,中水的循环利用,好处不言而喻。
然而中水利用如何破局?一方面,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必不可少,另一方面,观念的变革同样十分迫切。如何把废水、污水再生利用、变废为宝,是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话题。
“中水”或解城市“口渴”
面对当前河南省的严重旱情,洛阳市城区洒水车上的水全部由自来水换成了处理过的“中水”。这一举措与农工党洛阳市委专职副主委刘宏平的呼吁密不可分。
洛阳是缺水城市,今年河南持续的旱情,将“生产生活缺水”、“水资源短缺”等字眼再次拉进人们的视野,而“中水”利用无疑为缓解水资源短缺,补充城市用水提供了一条解决途径。
目前,在洛阳市区各污水处理厂,污水经过数道工序处理后变成了一股股清澈透亮的中水流入蓄水池,再通过中水回用管道,输入到市区各大公园、园林绿化和环卫等部门,这些水正代替宝贵的自来水灌溉植物、清洗道路、美化环境。
从2010年起,刘宏平就开始持续关注“中水”利用。她调研发现,洛阳市区的中水管道仍是哪儿用往哪儿铺,公园绿化用水为河水和自来水,洗车店用水也是自来水,不少洗车店店主不知道什么是“中水”,也有人表示没有“中水”。
2014年洛阳市两会,刘宏平递交了《关于加快城市中水回用的建议》的提案,指出了当前中水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中水管网建设落后、中水回用范围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设体系中,未将中水回用的管网架设纳入,无法形成中水规模化、社会化回用的局面;中水回用缺少有效的制度保障,在政府扶持推广和管理上出现管理和空位缺失现象;企业、市民的中水回用意识不强;在市场化运营上,尚没有定价标准,这些都制约了中水的广泛使用。
“叫好”不“叫座”
尽管中水回用引来一片叫好之声,但目前中水回用工作仍然面临严峻挑战,存在“叫好”却不“叫座”的困局。
建设方面,因缺乏足够的经济鼓励政策,业主单位投资积极性不高,加之一般不是中水设施真正的管理者和受益者,其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中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不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降低了中水设施的建设质量。
运行方面,中水设施设计能力利用效率普遍不高,不少中水设施投产不久后便处于停运状态,一项关于京津两地正在运行的48个中水设施调研结果显示,设计处理能力利用率低于50%的中水设施分别占到商业楼宇、大专院校和居住小区中水设施总数的62.5%、25%、81.25%。究其原因,一是处理能力利用不足,“大马拉小车”,使得运行成本高;二是缺少专业的运行管理人员;三是设备频繁出现故障,设备维修成本增加。
监管方面,中水设施的运行监管缺位,存在一定的水质安全隐患,很多单位的中水设施在日常运行中对部分水质和运行指标没有监测。在缺乏现场例行监测的情况下,大部分建筑中水设施的运行实际上处于失控状态,既无法保证用户用水要求,也无法根据出水水质优化运行参数。
使用方面,一项对北京地区的社区居民的问卷调查显示,在回收的有效问卷277份中,53%的被调查者对中水有所耳闻,但并不是很清楚了解中水的含义,18%的人没怎么听说过中水,只有29%的人熟悉并能够清楚地说出中水的含义。这表明公众对中水的认知程度不够,中水回用尚未获得公众广泛的认可,需要加强宣传。另外,由于未能向公众定期公布中水水质,使得不少人对中水水质存在疑虑,对其使用存有抵触心理,必然降低了公众使用中水的积极性。
对此,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柳建设强调,与其他供水工程不同,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具有潜在风险,需要有很强的安全保障性,大力发展既要有政策引导和激励,又必须要有法律强制和约束。
同时,他建议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回用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回用管网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政策,探索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和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合理的再生水定价机制,保持再生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合理的价差结构,突出再生水价格优势,提高再生水企业生产再生水、用户使用再生水的积极性。在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上,尽快拟定“再生水价格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以“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条例”为核心的政策法规体系,将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