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强力反腐风暴下,环保领域腐败窝案不时被曝出。
近日,江苏省句容市、浙江省海盐县等环保及相关部门违法违纪案件被检察机关查处,这些案件中,环保系统腐败窝案备受各界关注。当雾霾围城、水土污染等话题一再刺痛公众神经,公众对环境监管和执法部门抱有更大期待时,执法者竟成了违法者的“保护伞”、“猫鼠”成了一家。
浙江省海盐县环保局此前也被曝出腐败窝案。2014年以来,海盐县环保局共有6人被查,包括原局长朱晓芳、副局长殳乃峰,涉嫌罪名均为贪污受贿、索贿等。其中,殳乃峰在2007年至2014年初担任海盐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33万元,目前这一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2013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环保领域大案窝案133人,涉及环保、国土、经信委、水利、税务、质检等多个部门。其中包括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0人、区县环保局局长8人。
同样在2013年,广东省检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造成了大面积土地被损毁、主要河道被污染,大量尾气超标车辆上道通行,矿产资源被盗采等严重后果。
环境治理:执行力是关键
不难发现,中央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给予了极大重视,更多方面的工作也在逐步推进。去年12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十条措施力促空气质量改善;今年,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已于近日完成,将提交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将很快提交国务院审议,有望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出台;此外,近备受市场关注的“水十条”也即将出台。
在多个主要的环保领域内以如此大的力度地推进立法、规制以及保护工作,令人赞赏。随着环境保护方面规则、法律的不断完善,环保工作必会有更完善的依据。但关键是,如何更有力地推进执法,让这些初衷良好的法律与措施有效落地。众所周知,地方主义一直都存在,在GDP考核的激励之下,一些地方以往对环境保护不重视,或者说有时环保需要让位于“上项目”。但是,在今天,环保应得到更多重视,GDP考核方式需要淡化,地方官员要改变以往“经营本地经济”的理念,而是更多从发展的长远眼光去审视问题。
以上是环保工作执行力加强的制度基础,需要果断、及时地被推进。在有了这些基本的制度基础之后,还需要完善环保工作的问责制。在很多领域内,建立和完善问责制将会形成一个硬的约束,对地方执行力的促进大有裨益。具体到环保领域,应该建立与完善针对地方相关官员的问责制,环保事故或是重大危害公共卫生的事故发生后,应该严格问责,以防止下一次此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环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参与的角色众多,但后执行还要靠地方落实,因此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来激发地方的环保执行力。此外,中央在出台有关行动纲领、规制以及立法的同时,也应该在各种污染治理中积极整合资源,加强环保职能部门的垂直权力与统筹力,比如一些水域的治理,可能涉及好几个省,这就需要具备更的统筹治理机制。
“猫鼠一家”源于执法不透明
此外,现实中的环境执法造假,比起环境监测数据、检测数据造假毫不逊色。从环评报告,到企业环评验收,从企业的排污量统计、企业的排污费收取,到环保部门的行政罚款,都可能会出现“监管造假”的漏洞。
染企业假装治污,环保部门假装执法,两家暗通款曲,如今在基层早已不鲜见。刚刚被曝光的江苏句容环保腐败窝案就是典型的例子,环保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向企业通风报信,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均涉案,2006年至2014年8年期间,监察大队大队长许某先后99次接受被监管企业的贿赂,平均下来,每月都有一次受贿。
毫不夸张地说,现实中的环境执法造假,比起环境监测数据、环境检测数据造假,丝毫不逊色。从环评报告,到企业环评验收,从企业的排污量统计、企业的排污费收取,到环保部门的行政罚款,都可能会出现“监管造假”的漏洞。数据显示,近10多年来环保系统的腐败案呈递增之势,不过这些被查出的案件仍然只是冰山一角。
针对环境执法领域的造假,我们需要改进对监管者的监管。包括,上级环保部门需对基层环保执法进行不定期的暗访抽查,畅通民众举报渠道,对环保部门消极作为,检察机关积极立案调查,等等。就在几天前,国务院发布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提出划分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单元,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等一系列措施,这无疑是重塑环保法治的一个开始。
但也要看到的是,仅仅靠行政体系的内部监督,来改进环境监管执法,仍然不够。公众,是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也是环境执法的天然监督者,激活公众监督,才是改进环境监管执法的大动力。那么,公众监督改进环境执法的大障碍在哪里?那就是信息的不对称,污染企业的排污数据是多少,环保部门的监管执法的详情如何,没有这些信息,公众监督往往困难重重。近媒体就报道了深圳大垃圾场周边60余万居民维权经历,居民们要求公开环评报告,相关负责人回复称,垃圾场环评报告涉密,不宜公开。
环保部环监局局长邹首民之前在解读《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时所说的,好的办法就是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也就是说,一方面,今后,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要把自己的污染信息如实公开,一个城市、一个乡村的政府部门,对这个区域的各类环境信息,也要持续监测、如实公开,随时备公众查验和索取。
另一方面,必须让环境执法“全过程接受公众监管”。涉及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的过程,不得有任何暗箱操作的空间,环境执法,可邀请环保组织、环保志愿者、当地热心公众一起参与。而其执法结果,则更需要写得详细全面,随时开放,便于公众查阅和监督。在透明的过程中,任何执法犯法的监管者,都将面临被公众检举、送上法庭的危险。
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破除环保执法“猫鼠一家”,慢慢迈向环境监管透明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