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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过堂 治霾新政亮点十足

2014-12-05 10:03:10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关键词:环保设备 雾霾 PM2.5 郑州大气十条阅读量:62768

导读:12月4日,备受瞩目的“治霾新政”《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次“过堂”。
  【中国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12月4日,备受瞩目的“治霾新政”《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次“过堂”。机动车排污抽检该在哪儿进行?餐厅油烟大怎么治理?除了引起民众热气的话题来,不少新变化新规定都让人眼前一亮。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过堂 治霾新政亮点十足
  
  雾霾天气治理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
  
  经历过两个月前的“一审”未通过之后,12月4日下午,备受瞩目的“治霾新政”《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简称《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第二次“过堂”。
  
  针对雾霾天气治理出台了较为严格的措施,其中就包括在空气严重污染的情况下,允许政府对机动车限行。
  
  该条例首先明确了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保障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资金的财政投入。也就是说,防治大气污染,政府要主导,要“不差钱”。条例还针对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公民个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义务作了规定,并在燃煤、机动车船排气、扬尘和废气、油烟、恶臭污染防治等方面出台了详细措施。
  
  目前全国已有部分城市出台了机动车限行措施,根据条例规定,郑州市也可以在重污染天气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具体规定是,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公众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政府要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并按照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减少或者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等。
  
  热议
  
  机动车排污抽检该在哪儿进行?
  
  此次《条例》中规定,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抽测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
  
  4日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新民提出,这条规定中的“机动车停放地”含义模糊,“有人说,这是指公交公司或者运输公司停车场;有人说,这还包括商店、医院、学校的停车场;还有人说,这意思是所有的停车场。”
  
  王新民说,他曾就此专门咨询过有关部门,对方也说不清,“比如,我从商场买东西出来,还要接受检测汽车排污合格不合格?检测怎么说也得半个小时吧,这是变相限制了人身自由。”
  
  另外,王新民还提出,“机动车停放地”概念不明确,还会造成不公平,有人可能会提出,这么多车为什么非得检测我的车?“我同意高速路口设立动态检测,这不会影响生产生活。”
  
  餐厅油烟大怎么治理?
  
  《条例》规定: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王建西认为,对现有已发放营业执照的商户作此禁令,处罚起来难度较大。他说,大气污染防治应当由多部门联合执法,餐饮行业必然会产生油烟,如果今后去处罚已经营业的餐饮商户,难以避免执法混乱的状况。
  
  在治理方面,王建西认为,应当多部门之间进行协调,从源头治理,对那些会产生油烟及热污染较大的服务经营场所,在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时,就予以否决。
  
  变化
  
  和此前审议稿不同,4日表决通过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出现不少新变化。其中,环保部门可以在特定时间和路段,对机动车排污情况进行抽检,逾期不治理,高可罚500元。
  
  变化1  郑州市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燃煤,是备受关注的我市污染物的一项重要指标。
  
  条例审议稿的第三十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无燃煤区,并根据大气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无燃煤区范围。本市市区的无燃煤区范围由市政府划定并公布,县(市)、上街区的无燃煤区范围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在4日通过的条例中,“无燃煤区”全部变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也就是说,除了煤之外,凡是高污染燃料都不得在划定区域内燃烧。
  
  根据新规,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将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或者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变化2  可选择时间和路段,对机动车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抽测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是造成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条例审议稿第三十七条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可以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
  
  审议中,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何时检测在哪儿检测,大家比较关注。
  
  在4日通过的条例中,对此给出了明确的说法,提出可以“选择时间和路段”,对机动车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抽测。
  
  变化3  车辆停放地抽检不合格又逾期不治理,高罚500元
  
  “对在机动车停放地抽测中不配合的驾驶人员进行处罚,是不合适的,应当对不治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疑问。
  
  4日表决通过的新规第三十八条采纳了这一提议,明确提出:“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抽测。抽测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被抽测的机动车停放地管理单位、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员应当配合。”
  
  同时,该条所对应的法律责任部分已经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道路抽测或者停放地抽测中,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逾期不治理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治霾新政”亮点摘录
  
  在城市市区内,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禁止新建、扩建严重影响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
  
  本市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本市市区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煤。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工地内暂未施工的区域应当覆盖、硬化或者绿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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