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地下水开采总量已占总供水量的18%,北方地区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业用水和33%的农业灌溉用水来自地下水。全国657个城市中,有400多个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
“如今,北至哈尔滨,西到乌鲁木齐,东达上海,南到海口,几乎所有大中城市都因超采地下水而出现地下漏斗。这种生产生活方式肯定是不可持续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王光谦说道。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2008年全国有地下水降落漏斗222个,其中浅层133个,深层78个,岩溶11个,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东地区。更可怕的是,一些地区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污液以及化肥农药等渗漏渗透,造成地下水环境质量恶化。
地下水超采严重
环抱北京市的河北省近年来水资源严重短缺,由于长期大量超采地下水已形成了7个大的地下水漏斗区,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倒灌、地陷地裂等地质灾害问题。且南水北调等工程实施后缺水问题依然会存在。
12月9日,在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水利厅副厅长张铁龙通报了上述信息。
公开数据显示,河北省水资源严重短缺,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0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307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远低于公认的50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标准。
目前全省年均水资源可利用量仅有150亿立方米,缺口50亿立方米左右;另一方面,入境水量却由年均100亿立方米锐减到27亿立方米,减幅达73%。如果考虑到生态用水,年缺水量达到100多亿立方米。
据张铁龙介绍,河北省仍有565万农村群众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平均每年因干旱造成50万群众临时性饮水困难。“由于长期严重缺水,不得不靠超采地下水维持经济社会发展,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经济、社会问题。”
而在河北省水利专家魏智敏的记忆里,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石家庄,地下水离地表很近,人们拿扁担就能从井里打到水。那时,乘船从天津,经大清河、子牙河就能到石家庄,再由流经石家庄的滹沱河,便可到达石家庄的正定、藁城。然而,现在的滹沱河,除市区流域为城市景观留有一段河水,其余流域几近断流。
同时,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河北省会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长期以来,一个无奈的现实是,石家庄不得不依靠过度开发利用地表水,大量超采地下水,挤占生态、农业用水来维系经济的增长。即便如此,水资源供需矛盾仍然尖锐,石家庄年均缺水仍达12亿立方米左右。
“浅水”被污染只能饮“深层”
然而,放眼全国,地下水的殇痛绝非孤例。
过度的排污首先污染的是浅层地下水。这让很多地方的人们,居住在河边,没有水喝;打出浅层地下水,也没法喝。于是,只能打深井,汲取深层地下水。
早在2013年初,潍坊企业地下排污的传闻曾让地下水问题荣登两会话题榜。但此前,人们很少想到地下水,国家对水环境的治理也都侧重地表水。
三十年来的超采和污染,让大部分城市地下水水质下降。2013年形成的《华北平原地下水调查评价》显示,华北平原一半的地下水都已受较重污染,污染物包括无机盐、有机难降解物以及重金属;可以直接饮用的一类水只占22%。
至于南方的状况,“具体的情况虽然我也说不清楚,但我知道湖南有个别村几十米以下的地下水都遭到了污染,10多年当兵体检无人合格。”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委员说。
地下水污染形势严峻,且主要来自被环保部门忽视的农村,形势不等人。“农村的面源污染现在已经占去全国污染物排放量的半壁江山,是水污染的主凶。所以从农村环境入手,会起效比较快。”潘碧灵认为,不抓农村环境,水环境的改善始终不会有大起色。
地下水面临危机,但另一方面却是,我们对地下水的了解却并不太多。尽管《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已经于2011年发布,但它有点特殊,因为直到2011年,我国对地下水水质的数据还是零星和局部的,《规划》的指导思想是“边调查边防治”。
和地下水有关的,还有质量标准。我国这份地下水质量标准,居然出台于1993年,20年未作修改。由于当时的地下水污染情况都比较简单,标准也主要涉及有机物,如六六六、滴滴涕等,但现在地下水的污染物主要是无机物,标准根本跟不上水质变化的速度。
地下水污染治理难
地下水危机不仅仅在于污染严重,还在于其治理十分困难。
“与地表水污染相比,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延时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虽然不会造成突发性环境事件,但一旦造成恶果,其影响基本不可逆”,北京大学水资源研究中心教授郑春苗说。这些天然特性决定了地下水污染物难以被清理,重金属则难以被降解。而据媒体报道,深层的地下水一旦被污染,治理起来可能需要上千年的时间。
对此,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地下水作为可再生资源,其更新频率和自身自净这一过程非常缓慢,一旦被污染,所造成的环境与生态破坏,往往长时间难以逆转,这是地下水污染治理较难的客观原因。而部门职能分工不清、GDP发展观念导致的地方监管部门缺位、社会对地下水污染危害性方面认识不足、技术层面上人类还没有找到一个十分有效的治理地下水污染的手段等,这些又构成了地下水污染治理困难人为方面的原因。
目前针对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往往针对的是地表水污染治理,而对于地下水污染治理方面的制度规定仍然缺乏。
2011年环保部、国土部与水利部联合公布了《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该《规划》表示,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该《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准,但并未明确资金渠道,落实难度非常大。而地下水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需求,数字又是巨大的。有报道称,上世纪80年代,日本测算治理地下水污染需要800万亿美元。
同时,业内人士担忧,“环保部、国土部与水利部联合公布,就是说三个部委‘都管’,‘都管’往往形成‘都不管’”。
事实上,业内人士的担心并非多余,一些地方出现了“环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的现象。
磁材,认识上有盲区,法律也对地下水不够“青睐”。在目前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中,涉及地下水的只有寥寥数条,于禁止人工回灌、分层开采以及禁止排放含有毒污染物和含病原体的污水等,而且也没有界定到底什么是“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执法手段上,也多止于简单的罚款,数额限定为“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可以说是“象征性”的。
按照2011年环保部、国土部与水利部联合公布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这样的工作节奏,似乎有些赶不上水质变坏的速度。监控防治地下水污染,业内呼吁:速度还应再快一点儿!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施中岩指出,“想要做好水环境保护,不突破‘环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这种局面,就很难有实质进展。”在他看来,无论从哪个方面入手,都需要先理清多个部门的“管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