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5万元罚款引发舆论 “治霾罚单”多多益善
不少人发出质疑声,“处罚标准”仅仅是25万元,是不是“过轻了”?
在“十面霾伏”的今天,上到政府职能部门,下到普通群众,每个社会单元都“八仙过海,各显抗霾的神通”。防霾口罩、抗霾食品、空气滤化器是老百姓的招,“雾霾罚单”则是某些地方政府的道道。但这种“以罚代管”的抗霾方法显然难以奏效。试想,雾霾重灾区哪个不是排污大户?哪个不被“香喷喷”的子孙饭养得膘肥体壮?所以,不少人认为,区区25万的“小额”罚款,相信谁都能淡定买单。
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州),与其说是罚款,不如说是扣钱,即扣掉奖金(激励资金)而已。按照此前的制度设计,四川决定今年起对各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每年初各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年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将分档扣收预下达的激励资金。换言之,所谓25万元罚款,是从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中扣除,未完成任务就拿不到足够奖金。25万元,并不算高,效果如何?由于是扣除,无需当地财政拿出钱,威力又有几何?
更深层次的问题还在于,无论是扣罚省环保厅下拨的治霾激励资金,还是各市(州)需要上缴罚款,都来自公共财政,是纳税人的血汗钱。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环保方面的工作没有做好,却要让纳税人为他们的“失职”埋单,这公平合理吗?有财政“兜底”,负责有监管执法责任的当事人却“毫发未损”,谁敢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能够竭尽全力,真正把治霾当作“己任”?
近些年来,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可怕的后果,各方高度关注,治理雾霾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头戏”和攻坚战,责任追究的条款也比比皆是。事实上,刚刚实施的“中国首部地方治霾法规”《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对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按照国家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予以通报批评。
坊间说到轻微问责,常用“罚酒三杯”来调侃。比罚酒三杯更耐人寻味的是,这所罚的酒是公款购买,对当事人来说,被罚酒了根本无关痛痒,更不要说伤筋动骨了。于此而言,治霾不力就无需承担多么严重的责任。
既然如此,倒不妨“擦了曲线画直线”,在督导雾霾治理工作中,不再使用罚款这一略带委婉、稍显含蓄的“太极拳”;转而施展刚劲有力、直来直去的“少林武拳”,采用公开考核结果、点名批评、通报批评等方式,出狠招,下猛药,对排污超标、治理不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当头棒喝,让他们的“脸上疤”更大更显眼一点,“美容”的决心更迫切一点,治污治霾的原动力也就能随之更强烈一点。有了以上三点,就能凑个“三点水”,再加上新闻界人“士”的“口”诛笔伐,清“洁”的天空就一定会重现。
雾霾能够横行,干部发展思路跑偏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以罚治霾略偏角度、稍逊力道。只有引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才能让“雾霾”性消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