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规划要求,“十四五”时期,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优良天数比率持续提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步完善,塞罕坝二次创业取得新成果,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环境风险有效管控,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形成。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短板加快补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十四五”规划指标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类共18项。
具体目标包括:
1、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部电力装机比重达到60%左右。
2、煤矿原煤入选率保持在90%以上。
3、到2025年,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集疏港绿色运输方式占比达到80%以上。
4、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新车销量比重达20%左右。
5、到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6、到2025年,秦皇岛、唐山、黄骅港80%的5万吨级以上泊位(除油气码头外)具备岸电供应能力,推动入港船舶安装岸电受电设施。
7、到2025年,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分别下降4%和3.5%。
8、到2025年,重点城市稳定退出全国后十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9、到2025年,地级城市PM2.5浓度确保降至37微克/立方米,力争降至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确保达到75%,力争达到80%。
10、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0.9%以内。
11、到2025年,所有焚烧炉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2、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3、到2025年,建成完备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检验和维护”制度,生产(进口)的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
14、到2025年全省电炉钢比例达到5%-10%。
15、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下降20%、10%,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
16、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累计下降15%。
17、到2025年,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力争达到80%。
18、到2025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19、到2025年,淀区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
20、到2025年,衡水湖主要水域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Ⅲ类标准,潘大水库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
21、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主要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
22、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
23、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要求,治理和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
24、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达到绿色施肥与农产品有效供应的平衡状态,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
25、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
26、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秸秆基本实现全面综合利用。
27、到202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28、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0000平方公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3%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44%。
29、到2025年,城市按“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8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保持在12平方米以上。
30、到2025年,地级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31、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