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十年来,从破题探索迈向了深化落地,成效显著。一是通过顶层设计,制度体系逐步完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经纳入了一部基本法,八部单行法,一部党内法规,初步构建了损害鉴定评估的体系。二是强化督导调度,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经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范围,纳入中央对省级党委、政府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三是狠抓案例实践,案例的质效显著提升。全国已累计办案5.51万件,涉及赔偿金额330亿元,结案的效率持续提高,先后发布了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原文如下↓
封面新闻记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历程,想请问一下赵柯司长如何评价这项工作取得的成效?当前还存在哪些不足?下一步怎样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谢谢。
赵柯:谢谢封面新闻记者的提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目前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历程。这十年来,在相关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各个地方,也就是说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的共同努力之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从破题探索迈向了深化落地。成效主要有这么三个方面:
第一,通过顶层设计,制度体系逐步完备。
在立法方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经纳入了一部基本法,八部单行法,一部党内法规,这样形成了“1+8+1”立法的格局。在地方立法层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据我们不完全统计,有28个省份在40多部地方性法规当中纳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内容,这是在立法方面。
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初步构建了损害鉴定评估的体系,比如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总纲的9项国家标准,研究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等4项技术文件,还有最高法、最高检、财政部、司法部等单位分别或者联合印发了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各个地方也印发了大量的配套文件,我们不完全统计,地方的文件有800多件。
这是第一个成效,制度体系逐渐完备。
第二,强化督导调度,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经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范围,纳入中央对于省级党委、政府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个省份也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范围,以及地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考核。我部印发了5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线索清单,共计纳入4.6万条线索,交由地方核查办理。生态环境部还指导推动了重大案件的办理,比如说青海木里矿区重大生态破坏案、宁夏美利纸业污染腾格里沙漠案等重大案件,通过这样一些措施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深入开展,这是第二个成效。
第三,狠抓案例实践,案例的质效显著提升。
首先是数量的逐年增加,昨天我的同事更新了数据,截止到昨天,全国已经累计办案5.51万件,涉及赔偿金额330亿元,累计推动修复土壤约5700万立方米,地下水6500万立方米,地表水7.4亿立方米,林地约1.6亿平方米,草地约5.4亿平方米,湿地约410万平方米,农田约1000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约9800万吨,有力地推动了美丽中国建设。
结案的效率持续提高,各地通过磋商达成赔偿协议,以磋商方式结案的案件占比超过95%,磋商结案的办案周期比诉讼案件缩短一半以上,所以结案的效率也是持续提高的。
再就是总结交流了办案经验,我们部先后发布了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公布了多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上海、浙江、安徽等12个省份也组织开展了省内的典型案例评选,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评选、宣传、发布,既总结了案件办理过程当中的良好经验做法,也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时,我们也看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各地在案件办理方面很不平衡,有的地方案件数量很多,但是有的地方案件数量还是偏少,但这个地方的环境质量也不一定就是那么高;技术保障能力还比较弱,替代修复开展还相对比较滞后。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针对这些问题继续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就是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按照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工作部署,就是要“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强化督导考核,继续完善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大力开展案例实践,积极推动将改革成果纳入法律。在统筹推进的“统筹”二字上下功夫,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昨天我们召集了一批专家在评选今年的典型案例,跟住建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跟这些部门一块联合评选,今年参评的这些案例质量比较高,有许多非常鲜活的实践,也欢迎记者朋友们跟主管的处长联系,我们提供相关的线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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