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龟兔赛跑思路的指导下,一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虽然在一段时间内了排放增量,然而,短暂的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会被排放增量再度淹没,并被远远地甩在后面。在这样的奔跑比赛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与污水总量的增加速度相比,只能是一种喘着粗气跟风吃尘的尴尬结局。
双重缺失下的污水处理
近期多地城市污水无法全部处理,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湖河致水体“二次污染”高发。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城市污水处理规模不足,污水处理厂普遍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大量生活污水无法处理只能直排,加上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偏低,使部分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成为“污染源”。
早在2009年,环保部监测的1587家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就有47%的污水处理厂全年部分或全部测次超标。污水处理厂本应是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治理的环保阵地,但排放水质的一些指标不合格,使得部分污水处理厂沦为“污染源”,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也暴露出背后的双重缺失。
一是严格标准的缺失。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是10多年前制定的,其高水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也仅仅相当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地表水劣5类,属于不可直接利用甚至接触的污水。尽管现在的污水处理工艺已经可以将出水水质提高到地表水4类甚至3类,但由于国家标准偏低,使许多污水处理厂安于现状,改造技术的积极性不高。大量污水经过处理厂“走”一圈,往往只是拦截了杂物,在排放城市水体后带来了“二次污染”。
二是政府责任的缺失。一家环保企业负责人有个形象的比喻,“污水处理厂就像是家中的厕所;自来水厂则像客厅,是要上台面的项目。”在这种“重供水、轻排污”的思维驱使下,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加大对污水处理的投入。各地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普遍滞后于人口的膨胀速度,污水处理量扩能赶不上排放量攀升,一些污水处理厂刚投产就面临“吃不消”。同时,由于管网不配套、运行经费不足等因素,一些污水处理厂长期闲置“晒太阳”,往往只是上级检查时象征性地开工处理污水,实际处理率与处理能力相差甚远。前不久媒体报道,湖北全省5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仅8座正常运行,这8座中又有一半运转负荷率不到50%。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是城市水污染防治的后一道防线,如果污水处理厂基本“不设防”,甚至成为新的污染源,公共环境和市民的健康权益又将何处安放?
排放标准过低
对此,一些城市水务工作者和环保专家表示,城市污水处理“吃不消”和排放超标现象,主要原因出在污水处理量扩能赶不上排放量攀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过低,加上偷排现象高发,导致很多地区污水处理效率和效果大打折扣。
污水排放量攀升,处理能力难匹配。多地城市水务部门负责人表示,污水处理新增规模远跟不上污水排放量增量,是污水处理“超负荷”的主因。北京市水务局副局长潘安君说,由于城市人口规模不断膨胀,污水管道铺设收集率上升,但污水处理厂从立项、选址到建设,至少要用3年时间,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大大滞后于人口的膨胀速度,一些污水处理厂刚投产就超负荷。
中部地区一省会城市负责污水处理的排水公司负责人介绍,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一方面受到投入运行后“一年内运行负荷不得低于60%,三年内不低于75%”等硬性考核指标要求,使城区难以预留足够污水处理空间;另一方面城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往往面临群众阻挠上访、资金有限等因素,难以按进度完工。
污水排放标准低。长期从事水污染处理的碧水源集团董事长文剑平说,目前我国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高的一级A排放标准仅相当于地表水的劣五类,国内相当部分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还达不到一级A,因此即便各地都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全处理的理想状态,也难以达到改善和修复城市水体的目的。
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易表示,现有成熟技术能使污水处理标准从一级A提高到地表水四类,每吨处理成本只需增加1至2毛钱。但当前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完善,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承诺的污水处理补贴长期拖欠难到位,污水处理厂连日常运营资金都难以维系,加大投入改造工艺技术的积极性不高。
污水处理提标不应一刀切
2013年以来,围绕污水处理厂提标,业界争论不断。一方面,随着技术工艺的提升,在北京、昆明等城市,地方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一级A提升到地表四类水已经开展实践。另一方面,也有企业宣称可以以每吨0.1元的费用提升使出水达到地表四类水。
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可能将部分提高到地表四类水的消息日前引起业内巨大反响。这一切之熟悉,与6年前我国由于进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而将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到一级A所引发的争议几无二致。
无论如何,争议依然会存在,标准提高依然会被推进。因为出于目前央地分级管理制度的特点,采用明确的标准来抓落实是中央政府政策执行上具保障因而也易被采用的手段。
预期将不会照搬地表四类水的标准,并会借鉴一级A提标中的经验教训,专业化第三方服务会找到商机。因为尚未到标准发布环节,有些争议其实言之尚早,但总是离不开以下指标:比如说氨氮、总磷指标,特别是总氮等污染物排放指标,如果按照地表水四类标准,都是极其严苛的参数,意味着污水处理将需要更高的投入。
如果混杂着工业废水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后,要将出水COD控制在30mg/L(一级A为50mg/L)以下,则必须通过昂贵的氧化工艺来去除COD或者对其进行活性炭吸附。
此外,如何能够将BOD稳定在6mg/L(一级A为10mg/L)以下也绝非易事。而SS(悬浮物)虽然在目前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并未规定,但很难预想新的排放标准会在此项要求上比一级A的标准低。
专家认为,终出台的标准,一定会在某些污染物排放指标上有所修正,不会照搬地表四类水的标准。而且,出台后的标准也会结考虑此前一级A提标实践中一些指标设定中出现的问题。
从我国脆弱的水环境系统,到被预期的7%的经济增长,只要有简单的常识就可以知道,环境容量的所剩无几使污水处理厂新标准的出台成为必然并合理。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就是在当年争议下的一级A的提标对太湖蓝藻暴发有了缓解效应。政府对环境治理需要更多投入,企业要将环境成本逐步完全纳入产品成本,居民要准备承受逐步提高的水价,这些也是未来水务领域面临的新常态。
但是,目前业界争议中有些建设性的意见,还是应该被有关部门关注和重视。首先是如何避免标准一刀切。希望根据具体地区条件对排放指标能够进行调整,就是一个经常被提起又较难落实的问题。
原中国环科院副院长夏青曾表示,避免标准一刀切在理论上的佳方法,是基于排污许可证管理,不均等地规定每座污水处理厂的允许排污量。而此数据来源于按照当地水环境容量倒推的大排放浓度、废水量和其他应控污染物等指标。这种方法关键是执行难。
究其原因,如果把环境治理比作一只木桶,在整个城市污水处理中,还有污泥、城市污水直排应急处理等短板需要真正加强。这些问题的改善对城市水环境带来的贡献,会比艰难地提标更明显,而这些方面如果继续拖后腿,提标所耗费的大部分资金都会“打水漂”。
借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总工程师张辰的话,污水处理厂要有全达标理念,统筹考虑“水、泥、气、声”。其实说到声和气还略有超前,而污泥的问题引发的环境事件两年来覆盖了北上广深,更不用提其他城市令人堪忧的实际状况。
与污水处理厂提标相比,污泥处置仍然是“一块短了N倍的破碎木条”。建议尽快落实污泥的安全稳定全处置,尽量提高资源化比例,在污水收费中落实污泥处理费用,应是当务之急。
相关研究表明,每吨污水至少应该增加0.2元的污泥处理费用才能合理涵盖。经过计算,全国整个污泥设施建设全部到位的投资,不过区区的500亿元。仅仅相当于一条城市地铁的建设费用。但即使如此,污泥设施建设投资仍然迟迟不能到位。污水处理厂辛苦作业后,污泥又把污染搬家,让相当一部分污染“回归”自然。
城市河道是反映污水处理效果的直接窗口,公众的满意程度也更容易基于这些直观效果出发。昂贵的MBR处理后的中水进入河道,却不能呈现良好效果,也是造成提标被质疑的原因之一。
之所以造成这样的情况,有水体原位修复的第三方运营模式迟迟不到位而导致低效的工程化方式被继续沿用,也有城市直排污水应急处理(即对城市中由于管网或污水处理厂扩容尚在建设中的部分地区的直排污水的应急处理)尚未获得政策认可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