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直为社会所诟病,导致环保法罚则虚设、执行不力。而修改后的环保法将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作为重点,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现行环保法中,大多数处罚条款额度都在5万元以下。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企业购置一套治污设备动辄数百万元,每年的运行成本也在百万上下。两相对照,也就不难理解企业为什么宁愿挨罚也不愿购置或者不用环保设施,甚至还专门拿出资金用来应付罚款。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环保法并未赋予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权,即使环保部门发现了环境污染行为,也无法查封、扣押设备,只能看着污染行为继续横行。
这些问题都在修改后的环保法中得以纠正。修改后的环保法增设了按日计罚制度,明确规定违法排污者将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这将极大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不仅如此,修改后的环保法还赋予环保部门执法权,规定环境保护部门有权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有权责令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事业单位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并进一步规定,对于“未批先建”拒不改正等四种行为,可给予治安拘留处罚。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也将被追究连带责任。
“严新法期待严执行”,修改后的环保法为环保部门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依据和执法手段,是否能遏制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泛滥,将直接取决于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
“世界上远的距离,是站在广场,却看不见天安门。”一句戏谑,道出了社会公众面对雾霾的无奈。修改后的环保法能否治理雾霾,也是社会公众热切关注的焦点。
修改后的环保法对于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要求政府在环境受到污染时,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推动环境公共污染危险的减缓。这意味着,在重度污染天气中,政府采取行政命令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措施,将有法可依。
此外,雾霾、水污染的大特点是没有特定区域,区域联防联控是目前应对环境污染,尤其是大气污染非常重要的一项措施。修改后的环保法强化了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进行联合防治,并在原有的跨行政区域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实行统一标准”的规定,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这也有利于区域联防联控措施更加协调一致,使治理效果和治理效率大大加强。
明确环境公益诉讼主体
多年来,环境公益诉讼一直存在立案难的问题,诉讼主体不明确,则是环境公益诉讼立案的主要障碍。
我国法律上,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先后经历了从“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到“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团体”,再到“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演变。
据悉,2013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全国提起了8起环境公益诉讼,均没有得到立案,理由都是主体不适格,对此,戴仁辉说:“实际上,施行新《民事诉讼法》之前,有的法院还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但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院对立案就更加慎重了。”他表示,自己也遇到过这种情况。
此次两家研究所联合状告大型央企神华一案是北京地区公益诉讼,而在新民事诉讼法中已规定了公益诉讼并实施将近1年的情况下,两家环保NGO提起的公益诉讼仍旧被不予立案。
显然,虽然《民事诉讼法》第55条有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究竟什么样的原告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并不明确。
“新环保法实施后,我们就有底气了,只要符合新环保法规定的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应当立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副部长戴仁辉说。
为检察院诉环保局不作为点个赞
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一直是公众向往的。环保执法部门惟有严格执法、违法必究,才能震慑住那些糟蹋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而当环保执法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彰显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刚性和威严,这值得我们都去点个赞!
环保问题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中的一大“瓶颈”,与一些环保执法部门不想管、不去管、不敢管有着密切联系,更有不少环保部门的官员和污染企业狼狈为奸。曾记否,因污水问题迟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江苏淮安一位女士在省市政风热线联动直播现场,向环保局局长下跪,请求尽快治理河道污染问题?更有不少网民先后公开悬赏,请当地环保局长下河游泳——这些无疑都是民众对环保执法部门不作为的抗议和谴责。
因此,我们不禁要为金沙县检察院的法治之举喝彩!佳乐公司应缴纳噪音排污费121520元,却一直未缴纳,县环保局发出限期缴费通知,令其于8月23日前缴纳排污费,如逾期不缴,将进行处罚。10月13日,该企业缴纳了排污费,但已属逾期缴费,县环保局却不准备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金沙县检察院对此“不满”,认为佳乐公司拖延支付排污费近一年,已对国有财政资金造成损害,其行为应当受到处罚,于是将县环保局告上法院,诉请法院判决环保局履行对企业的处罚职责。
职权范围的处罚职责,为何自己却轻易放弃?如此不作为甚至明显地包庇,这样还能保护好当地的环境吗?当地检察机关提起的这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无疑将推动环保部门严格执法。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是很多法规成为“一纸空文”的症结,在环保领域,这个问题尤显突出。历经数次审议,修订后的《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等将对直接负责主管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这被视为中国用重典向污染开战的力举,媒体誉之为“史上严环保法”。
可是,作为“史上严环保法”的执法机关,如果环保执法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去管、不敢管,法律仍将沦为“墙上的风景”。良法的出台只是一半,关键的另一半是执行力,“史上严环保法”只有不折不扣、一丝不苟地严到实处,用重典向污染开战,才能不成为一纸空文。